永居和移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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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t)指的是某公民获得某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利,该权利的享有者是公民个人;而“移民”则是指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国土,移居到另一国生活或定居的做法。因此可见,“永久居留”是一种身份,而“移民”是一类行为。 人们通常说的“移民”其实是指“移民签证”(Immigration Visa)的持有者,这些人在移民目的地国属于“合法居民”(Legal Residents)。他们拥有在移民国家居住、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权力,并且有权选择是否在该国长期居留或者回国。根据1980年全球移民协议(Global Migration Agreement of 1980),成员国必须给与移民国民待遇,也就是承认他们的公民身份,允许他们在本国自由迁徙、定居和工作。但“移民”并非必然意味着这个人会申请到“永久居留”。有些人可能会回国,或者无法取得目标国的长期居留权而只能取得短期居留权甚至访问许可。这些人虽然离开了原国籍国,但在法律上仍然是该国公民,仍保持该国籍国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代国际法允许成员国有将上述这类“移民”驱逐出境的权力,也可以拒绝上述这类人再次入籍申请。比如澳大利亚在2014年禁止数百名难民再次入籍并驱逐出境。不过各国对待这类人的态度有很大差异。 另外要指出的是,很多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居留权是有期限的,比如在加拿大作为“外国人”,你可能得到的只是一张每年需续期的签证;而在美国作为“非美国的公民”(NVC),你最初可能得到的是一张两年有效的签证,之后再申请绿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居留权”其实是介于“移民”与“永久居留”之间的一个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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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移民,很多国家都有这种制度,可以让你在到达一定条件之后获得永久居留权,通俗来讲就是可以在该国永远生活下去,但很多权利上跟当地居民还有区别。而移民经过一定时间后,获得所在国国籍,就是该国的国民了。

比如加拿大,如果你获得了枫叶卡,那么你可以无限期在加拿大生活,但如果你违反了加拿大移民部的管理条例,那么还是有被遣送回国的可能,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人。如果你拿加拿大枫叶卡之后又在加拿大生活了2年以上,申请入籍被批准,那么你就是加拿大人了,跟当地人完全享有同样的权利。(加拿大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出生在加拿大即为加拿大公民;二是在加拿大做满加拿大移民部规定的居住期限就可申请入籍。)

在美国也是,美国有绿卡,但拿了绿卡之后还要居住相应时间才能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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