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和移民区别?
“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t)指的是某公民获得某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利,该权利的享有者是公民个人;而“移民”则是指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国土,移居到另一国生活或定居的做法。因此可见,“永久居留”是一种身份,而“移民”是一类行为。 人们通常说的“移民”其实是指“移民签证”(Immigration Visa)的持有者,这些人在移民目的地国属于“合法居民”(Legal Residents)。他们拥有在移民国家居住、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权力,并且有权选择是否在该国长期居留或者回国。根据1980年全球移民协议(Global Migration Agreement of 1980),成员国必须给与移民国民待遇,也就是承认他们的公民身份,允许他们在本国自由迁徙、定居和工作。但“移民”并非必然意味着这个人会申请到“永久居留”。有些人可能会回国,或者无法取得目标国的长期居留权而只能取得短期居留权甚至访问许可。这些人虽然离开了原国籍国,但在法律上仍然是该国公民,仍保持该国籍国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代国际法允许成员国有将上述这类“移民”驱逐出境的权力,也可以拒绝上述这类人再次入籍申请。比如澳大利亚在2014年禁止数百名难民再次入籍并驱逐出境。不过各国对待这类人的态度有很大差异。 另外要指出的是,很多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居留权是有期限的,比如在加拿大作为“外国人”,你可能得到的只是一张每年需续期的签证;而在美国作为“非美国的公民”(NVC),你最初可能得到的是一张两年有效的签证,之后再申请绿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居留权”其实是介于“移民”与“永久居留”之间的一个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