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停止退税?
在加拿大,报所得税的时候可以选择不领税金(T4A),而选择申报免税收入(NR10)。 选择报NRO10表的人需要同时提供过去5年的税单(TS206)以供税务局核对,如果经税务局审核确实过去5年都没有交过税(没有应税收入)或者过去的税务已经全额缴纳,则不需要再缴任何税款。反之则需要补缴过往的税费或滞纳金。 很多人申请移民时为了增加在国外的收入会去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来作为自己在海外的收入渠道,然后在报所得税的时候把该公司的收入申报到NRO10表内,这样做是可以的。
但很多申请人会误解为只要我在海外有公司(BVI/开曼/维尔京等)就不必再向税务局报备我的应税收入了。其实,即使在海外有公司,仍然是需要如实申报所有收入的,只是这部分收入可以放到NRO10表里面进行报告。
对于海外收入来源,移民局在调查的时候会同时参考CRA和BNP Paribas的数据,两者之间相互印证。 如果有意隐瞒在海外的高收入,并且没有被CRA查出的话,那么在签证面试的时候很可能会被移民局揭穿而被拒签。
所以建议那些海外收入超过10万加币以上的申请人应该主动地让CRA知道这份收入的存在以便于正常缴税。 如果被CRA发现故意隐瞒高收入的情况,可能会面临75万加币以下的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刑罚。 在提交签证申请材料的时候最好能够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如公司财务账目、银行流水记录等等来证明所得收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