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法国给居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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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卫生部当天宣布,法国将从2007年4月1日起对欧洲经济区及其他一些国家的5万人开放长期健康保险市场。根据新规定,这些国家的居民可通过保险代理人在法国购买“法国健康保险”(GA)。这项措施5月1日起对12万欧元的“中等收入”人群实施,4月1日起对10万欧元“较高收入”的人群实施。卫生部长巴累尔·萨洛姆对此解释称:“卫生保健应当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正在被日益削弱,国民的福利开支正在下降。” 事实上,这已在欧盟其他国家出现。英国、德国、瑞典、芬兰和挪威的卫生部都已不再负责国民健康保险的发放。

此前,法国政府的有关部际代表会议曾决定2001年从国内6个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和监督健康保险职责。2004年,法国卫生和劳动法两个部门决定合并健康保险体系管理机构(UMP)。2006年4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法律,确立“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也就是说,法国人的健康现在是由一个“保险”部门来负责了。

而新规定的一大特点是将禁止被保险人恶意牟利。法国健康保险市场新主管部门负责人让·吕克·梅耶斯·卡米拉里解释称:“新规定将有效遏制目前的欺骗和不法趋势。”2010年6月,法国健康保险市场出现恶性价

格竞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用于争夺市场,造成“保险费用奇低”的现象。最后,只有那些能够真正保障投保人的大型保险公司才胜出。新规定还规定,禁止“免赔额”或“限制支付额”的使用。

实际上,这也是对所谓“患者选择医疗系统”的一贯坚持。据法国媒体披露,患者选择医疗系统在法国已有10多年,据称已使40万法国人获益。不过,2007年1月,这一规则在最高法院遭挑战而无效。挑战者称,患者选择医疗系统使病患、家庭医生和医院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甚至产生了“新阶层——患者选择医生”。

对此,医疗系统代言人米歇尔·皮卡尔·德勃雷解释说:“患者并不是医生的客户,疾病也不属于医生。临床决定应当由家庭医生或临床医生做主。”至于新规定是否会使癌症患者去法国就医,我国患者是否能够享有同样就医权,并得到公平待遇,尚不得而知。但法国对包括癌症在内的重大疾病的相关治疗、体检等方面水平以及医疗医药领域的一些高科技领先世界的状况则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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