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能起诉吗?
您好,感谢邀请。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去年我们代理了一个澳洲客户在悉尼法院起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签证移民部的案件(1897/2016)。我们的委托人是一名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申请人,他通过澳洲政府开放的技术移民类别获得绿卡并成功登陆澳洲。 然而,在他登陆澳洲2年后,也就是申请正式签证的期间,移民局以他提交的学历是假的为由拒绝他的申请并将他的档案收回。
当事人非常着急,因为当时他是为了申请移民才特意来澳洲读的硕士,现在移民申请被拒,就读的硕士也派不上用场,回国吧,又因为留学经历可惜。于是,我们决定代理他起诉移民局,主张移民局没有正当理由没收他的档案且不给出理由。
庭审过程相当激烈,双方围绕证据和逻辑展开充分辩论。最后,法官认可了我们绝大部分的主张并当庭判决:移民局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的的决定属于非法行为,应当给予撤销;移民局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以上判决结果对我们在座的每个人来说都意味着一个故事:澳洲法律体系虽然看上去严谨而充满逻辑性,但只要有人勇敢地站出来提出质疑,这些看似无可挑剔的法律体系其实仍然是有漏洞可以钻的!
再给大家举个例子,今年我们代理一名新南威尔士州的公民起诉该州政府。这个案子比较有趣,是关于新州政府没有按照《宪法》给原告公平的审判而引起的。原告诉称,自己在被逮捕后被指控犯罪,随后被判处监禁并且执行刑期。然而在服刑期间,新州警方却突然撤销了原来的指控,从而让被告能够获释。
当然,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在新州警方撤销指控后,原告又以另一罪名为由再次起诉到新州检察院,并且最终获得了有罪判决。由此,本案原告认为新州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所以提起上诉,要求推翻有罪判决并且赔偿原告损失。 上诉过程中,我们找到了许多证据来证明新州警方在第一次审理时候作出的证人证言具有虚假成分,从而导致了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出现了差错。同时,我们也提出了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即新州警方之所以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伪证,原因是受案法官先前对被告不利的言辞。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案终审法官认可了我们的全部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