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美国家暴如何辩护?
这个案子我有点印象,当时也看了整案视频。 首先从视频上看,女生是有掐头去尾的,而且有往男生脸上泼咖啡的行为,从行为上看,是带有报复性质的。所以从动机上来讲,双方矛盾的激化点是有问题的。
其次,从现场看,双方应该是情侣或者夫妻关系(从肢体语言和对话看),且共同生活在一起。那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到达现场之后,是有权带走男方进行问话调查的,因为女性报案内容涉及家庭暴力(无论真假),警方有权对男性进行问话并带至警局进行调查;而女方如果身体没有明显伤痕的话,也应该被允许离开。后续如果男方确认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如伤情鉴定),那他就应该被逮捕并移送检方提起公诉了。 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
1.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虽然女方报案时言辞激烈,但是据她后来说(视频显示),是因为男生不让她回国,才报的警。那也就是说,其实她口中所说的“打人”,实际上并不是指“身体上的殴打”,而是指“语言上的伤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并不认定为“家暴”【1】,即便男生打掉了她的眼镜,毁坏了她的电脑等,都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应该以“家庭暴力”为由来追究男生的刑事责任。
2.有没有达到报警处理的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是第一次发生口角,双方并没有大声争吵,也没有出现比较激烈的肢体动作(比如抓住对方衣领等等),那是达不到报警处理程度的,派出所一般不会受理。但本案中,根据视频来看,双方应该是多次争吵且有动手情形,所以警察到场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女生甚至出现了喊“打死你”之类的话,所以派出所当时应该是受理了该案件,并且做了一定的调查取证。
3.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警方取证充分,那自然可以移送检方提起诉讼;但如果取证不充分(比如只有女生的言辞指控,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就只能由女生在法院自诉,要求判决男生犯家暴罪了。不过这种自诉案件,由于证据由原告(女生)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生)只要否认犯罪即可,所以原告想要胜诉是比较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