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移民者来说,一般情况是不需要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因为已经具有了享受医保待遇的资格。如果移民者在国外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回国后再申报报销。 但是,如果是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移民者,以及放弃在中国享受养老和医疗福利的退休人员,则必须继续缴纳保险费以维持在国外的养老、医疗保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内社保与公积金系统还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无法查询到,在迁移户口前,建议先不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因资料缺失造成无法享受社保待遇。
而若选择不迁移户口,则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保待遇。但是这种情况有一个弊端,就是退休后不能享受北京的养老、医疗保障,也无法享受在北京领退休金后的各项福利待遇(如落户北京等)。 在不改变户籍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方式下,参保人除了需要支付保费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按照各省份的规定来定。 作为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区)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前有过一次性补缴政策,但在2021年7月份,国家明确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违规违法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随意增加参保登记人员、扩大参保范围,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