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会因为打架被拒么?
这个案例挺有参考价值的,虽然签证申请者的国籍是加拿大籍,但是理由和过程很接近美国。 拒签信如下(部分翻译): 你因非法进入他国而被拒绝入境,你因为暴力行为以及伤害他人而被指控。 根据移民法和移民局政策,你的入境许可是被拒绝的。 我很遗憾地通知你,本机构无法为你提供再次申请的豁免权或特批函。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没有裁量权来提供此类许可。 因此,如果你仍然希望进入我们的国家,请向有权授予你此类许可的任何外国政府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才提出申请。 本机构可能在你入境后对此案进行起诉。 请参阅第6位和第7位的注释以了解更多信息。 在提交新的入境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必须遵守所有移民法规定。 如果申请人有任何变更,例如更换雇主、迁居等,也应告知本机构以便我们考虑是否批准许可申请。 为方便起见,你可以将你的新地址、联系方式及任何变更情况通过邮寄方式通知我们。 你可以在收到此决定30天后向本机构的移民法庭提起上诉。 上诉应在受理该案件的地方进行。 有关上诉程序的详细信息,请查阅“上诉指南”。
1.关于本案的第3个注脚里提到,根据19章B节(2)条C款,你作为公民/国民在外国的犯罪,无论其严重性如何都被认为是重大犯罪。 第8章D节定义了严重性和重大犯罪的含义。 这适用于在移民法中列明的某些罪行和在美国的重罪。 这些包括攻击性武器,即攻击性枪支;拥有攻击性枪支;持有武器;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携带武器或枪支;抢劫;盗窃汽车;蓄意殴打;强奸;猥亵儿童;重婚;绑架;组织卖淫和人口贩运以及其他犯罪行为; 这些还适用于联邦重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轻罪的调查不会导致遣返。 然而,对于被控重罪者来说,除非他们能证明他们的罪行不严重,否则通常会被遣返。 而“不严重”是指在美国被判犯下较轻的重罪或在外国被判犯下非重罪。
2.关于本案的第5段提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探员可以基于以下任何一个原因拒绝允许您进入美国: (1)您在离开美国时未完全披露信息;或者 (2)您的个人资料发生变化且该变化足以使您不再符合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当您在离开加拿大时被问及与美国有关的入境问题时,您没有充分披露与您的犯罪记录相关的信息是有原因的。 当您抵达机场时被盘问这些问题时的回应也证明了存在上述第二个原因。 同样,您没有提供您曾因涉嫌非法进入美国而在美国被传讯的信息也是有原因的。 当探员询问您为何未出庭时,您的解释证实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