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分绩点怎么算?
1、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总评成绩=(课程学分×课程绩点)之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可查阅本专业《培养方案》。 例如:某同学一学期修读4门课程,分数分别为98分、92分、60分、75分,则该生的总评成绩=(4×98+4×92+3×60+3×75)/25=90.8分。
2、对于补考或重修的成绩,一般会在成绩单中单独标注,并在计算总评成绩时予以扣除。 例如:某同学在总评成绩计算方法中,有2门课是补考的,成绩为60分和75分;有1门课是重修的,成绩为92分,则该生总评成绩=(4×98+4×92+3×60+3×75)/25=90.8分。
当然,《培养方案》中对各个科目的成绩要求是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0,也就是说每一科的成绩都要在3.0以上才能通过,如果有一科低于3.0,就要补考或者重修了~
研究生学分计算方法
1、一般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单科平均学分绩点=∑该科成绩/10-5/课程门数
2、如果学分不等,绩点=∑该科成绩/10-5*该科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研究生学位课程绩点达到2.7及以上、非学位课程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有资格申请毕业和学位。
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采取结构记分制,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75 分及以上者计优。
研究生课程学习每学期开学后选课,课程按学分计算,学分绩点按其课程考核成绩计算,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每学期由导师和学院汇总后报送。
学位课程绩点未达到2.7者、非学位课程绩点未达到1.7者,均属于学位课程不合格,作结业处理,不颁发学位。
对于学位课程不合格者,允许申请在一年内重修一次,重修合格者可申请补授学位。
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不能申请毕业,亦不能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