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公民或永久居民都不可能被允许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character)除非已经受刑事审判并被宣告无罪。任何声称能够提供此类证明的机构或个人都违反了澳大利亚法律,并且所提供的证明是虚假的。 因此所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澳大利亚是不存在的。
澳大利亚移民部(内政部)签发的该证明内容为“TO THE BEST OF OUR KNOWLEDGE,HE HAS NO CRIMINAL OFFENCE”,即“据我所知,他/她在中国没有犯罪记录”。澳大利亚州一级政府、警方签发的该证明内容为“NO CRIMINAL RECORD”,即“经查,他/她在中国没有犯罪记录”。澳大利亚内政部签发的“犯罪记录”形式为信函,澳大利亚州级政府或警方签发的“犯罪记录”形式为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