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福祉是什么?
日本《国民年金法》规定:“年金的目的是,在国家财政与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负担,以使国民能安度晚年”; “国家负有保证年金供款安全及适当利率的责任” 。也就是说国家的职责是确保老百姓退休后的生活。而百姓所支付年金的收益则通过国债的方式投资到经济中去。由于日本人整体的收入水平较高所以每年的年金支出占比GDP比例非常低,2015年才刚达到6%。但即使如此低廉的支出率也远高于我国。2014年我国企业养老金基金累计结余18.5万亿元,但企业缴纳金额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不到20%。相比之下日本的个人缴纳率虽然只有工资的13%,但其统筹账户的资金积累却远不及中国。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就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并实行基础养老金制度;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是补充性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则是商业养老保险。 而日本的社会保险体系只有一个支柱即国民年金,它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所有在日本工作的人和日本人都有资格参加。 日本国民年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另一个则是从国民收到的保险费。至于这些钱的用途则主要用来支付国民的退休金、遗属抚恤费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等。
此外按照日本法律,凡年满70岁或以上的老人可自愿申请领取高龄者津贴。对于低收入者和无法自给的老人还有特别的援助计划。比如对残障人士和低收入者发放贷款帮助其购买和生活用品以及进行修路和装设残障人辅助设备等。 对于失去劳动能力和没有收入的人群还发放失业补助、工伤补助和低保金等等。总之日本政府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解决公民的“后顾之忧”,让每一个公民都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