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也属于政府吗?
“公办”和“公立”不是同一个概念 1953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制》。其中规定,实行“公办、民办并办”的方针,“公办”就是国家举办的中小学(包括大学);“民办”是国办教育之外的民办公助或全民办的教学机构。
当时之所以采用“公办”“民办”的概念,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一切都要先搞“公有化”,因此所有的学校都是“公办学校”。后来发现“公办”这个提法有问题——“公办”意味着国有,但当时很多学校实际上是由私人办的,如私立小学或中学、教会学校等,这些学校虽然国有,但民办,于是改称“公立学校”。
现在又出现了新情况——一些发达地区办起了国际学校,这些学校完全聘用外国教师,使用国外教材,实行国外教学模式,当地孩子入学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类学校属于“公立”还是“民办”,目前尚无明确说法。 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公办”“民办”的说法则太别扭了,因此有人提出用“公共”“私人工厂”来代替。我认为这样的表述同样有问题。因为有些学校的资金来源是地方财政,那么它是不是公共的?而有些学校收取学费,那么它是私人的吗? 其实,过去我们常用一个词来形容各类学校——“社来社去”。这个词很形象,指以社会青年为招生对象的学校(主要是技校)把学生输送给工厂,工厂给予补助,学校再拿这部分资金办学。这种学校基本上可以说是“公立”的,因为它带有很强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当然,现在的学校已经和计划经济时代不一样了。但是,如果用“社来社去”来概括目前的学校状况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觉得这个词太过陈旧,不够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