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因公签证能呆多久?
根据申请人的护照种类,香港入境处将给予申请人不同有效期的赴港签注,一般是3个月或1年。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者及持有香港特区签证身份书、香港居民身分证(含进入权)来港的非永久性居民,可获得364天逗留期限;而其他因私赴香港的人士,则只能获得7天的逗留时间。 如果需要多次往返的,可再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办理一次或两次的“进入许可”(注意不是签注),每次的停留期为30日。
如果因私人事务前往香港,可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探亲或亲属往来签注。探亲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两类,每次可逗留不超过6个月;若在境外非内地居民申请,须由在香港定居或者具有长期居住资格的亲友陪同或者提供当地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经香港入境处认证的体检证明方可获批. 内地居民还可凭与香港居民结婚的证明文件,或在香港合法居留的资格等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香港特区的“进入许可”。 有了这样的资格后,就可以无限次往返于两地之间了。
另外,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少内地居民需要经常往来于港、澳两地甚至更频繁地往来三地、四地。为此,公安部自2009年8月5日起推出了一项新的出入境政策,即对持证人多次出入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以及往来台湾地区的,允许其在一年内多次往返,并在证件有效期自动终止前,办理再次入出境手续,无需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