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转移怎么办理?
个人签证转移是指原办理签证的申请人通过更换受理机构重新办理同一个国家和相同的短期签证的手续。这是由于签证是不同外交、领事机构及不同国籍之间对外交往的产物,也是表明一个国家主管当局允许外国人在该国停留、居留、就业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所采取的许可措施。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外交往的需求不同,各国对不同外国公民的入境、逗留、就业、停留等等的规定不同,要求也不同。有些情况下,一个外国公民想前往一个向往中的国家,需要办理的手续十分复杂,要经过几个不同国家的不同使领馆,才能办理完成。
在签证工作实践中,有些国家的签证办理需要分别到不同国家驻我国的外交、领事机关以及不同领区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有的需要分别到不同的领事馆,到不同的省份办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多次排队等候,要多次进行与有关工作人员的接触,如填写申请表、等待叫号等候回答一些简单问题,甚至需要进行身体检查、交验各种资料等等。同时,如申请人需要办理短期签证,每次排队等候都需要支付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证申请被一个使领馆拒绝受理,可以考虑办理签证申请转移,即向另一国领事馆再次递交申请,以增加签证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当然申请人必须在了解自己的基本情况、目的国情况和具体使领馆的情况等基础上,作出决定。
虽然签证的转移只是改变受理机构,但给申请人带来很多方便,申请人不必等待排队,不用再次填写申请表,也不必进行身体检查,而且一般也无需支付再次办理签证手续费。当然申请人办理签证手续也要付出一定的劳务花费和时间消耗。所以只有当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目的国发生变化,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或新的材料足以影响签证申请是否得到批准;或者当申请人认为原申请被拒受不合理时,才需要办理签证申请手续转移。否则没有必要重新办理签证的转移。
如果申请人要求办理签证转移手续,需要提供有关被拒绝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或者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拒的申请材料和理由,证明被拒签证没有不合理性,使领馆会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使领馆应当对签证转移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但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需要等上数天或更长的时间。
在有的国家,办理签证转移手续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原签证申请被一个驻外使领馆拒绝办理并出具一份被拒绝的证明时,该证明可以免除服务费。签证转移的有效期因不同国家、地区和使领馆而不同,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如果在未得到新的签证前旅行已经不可能或取消,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使领馆,提出放弃签证转移要求。
签证转移的程序,因不同使领馆不同国家的不同规定和操作方法而不同,甚至同一国家不同使领馆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在法国办理签证手续转移,必须使用法国驻我国的外交或者领事机构,即必须使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使领馆或领事馆办理。
在法国,申请签证转移手续的签证申请必须在被拒绝材料提交一个半月之后方可重新提交,所以必须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签证手续转移。在法国,申请签证转移手续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该表在护照被法国签证当局注销后退回申请人即可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法国驻华使馆或领事馆领取。填写签证转移申请表格时,必须清楚填写签证编号、申请人姓名及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居住地联系地址及电话。申请表必须签字,在签字处签上申请人本人的姓名。申请人将申请表格连同被拒绝签证的副本,通过法国使领馆的代发机构或法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有关外国使领馆。使领馆对签证的延期申请将在21天作出决定。在西班牙,对属于短期停留签证延期申请,办理签证转移时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有关材料必须写明签证编号、申请人姓名、性别和年龄、出生日期、现居住地的地址及号码以及电话。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天作出签证延期决定。在德国,签证转移申请是免费的,但有关证明文件必须提交给相应使领馆的签证处。使领馆将在两周内,最迟不超过3个月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