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什么人有选举权?
根据1983年公民法,凡是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除被判定为精神病人或被监禁的人) 也就是说除非这些人是被判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否则他们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选举权是否会被行使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选民的国籍和在新的居住期限。
一般来说在住满一年后才有选举权。 但是! 只要你在这一年里参加了竞选并投票,就算只有一人在你的选区参选,你就算是完成了作为选民的义务,不管结果是不是无效。所以很多人就会选择在新年以“特殊目的”的身份进入新西兰,然后在第一天的早上去投票,这样就算完成了选民的义务,可以合法地留在新西了。
另外要注意的是虽然只要是在大选日有居住在新的资格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要在选举两年后才可以参加立法议会(MMP)选举,而在议会选举中当选的议员一般会在6个月后正式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