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到英国要签证吗?
1983年以前,所有非英籍人士前往英国或离开英国前都须持有入境许可证-(ENTRY VISAS)及出境许可证-(EXIT Visas).而英国公民则不论身在何地均无需申领上述的「旅行证件」。 不过,由于当时大部分移民都是英国公民所生之子女,所以这种制度其实只适用于非英籍旅客来往于英国和海外领地之间而已;然而当这些子女生了后代之后,他们的子孙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非公民」,结果就引出了不少法律问题。因此有鉴于此,当时的政府决定将这个规定放宽,让所有人(包括英国公民)在出入英国时只需出示有效的护照就够了。 这个政策一直维持到一九八三年才又重新恢复,但这次只是恢复了「入境许可」的规定而已-所有的外来人口在进入英国国境时都必须持有有效签证/入境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并得到官方允许才可逗留,但却不再需要办理「出境许可」。 一九九二年,随着《欧盟自由移民与劳工运动协定》(Free Movement Of Persons And Workers Directive, 1992)生效后,欧洲公民开始获得了在英国境内永久居留权的权利; 而到了二○○○年时,这项权利更被扩展至任何来自申根区的公民身上...
根据现行规定﹐非英国国民必须取得签证才能来英国﹐而英国国民也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之下才被给予来往英国与第三国家或地区的「豁免权」(exemption);凡是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子女也不享有英国国藉。 至于所谓的「签证种类」则可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签证」,另一种则是「入境许可」──这两种签证的最大分别就在于有效期长短有所不同罢了﹔通常来说,前者都有一定的停留期限(即所谓「签证期」),而后者则是没有限制﹔如果申请人拥有英国的长期居留签证的话,那么他/她也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签发为期不超过五年的「入境许可」来代替原持有的长期居留签证。 值得一提的是,从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推出的新法例规定,只要申请者能证明自己拥有至少相当于50,000纽币(约合32万元人民币)的资产以及每年至少有16,700纽币 (约10万人民币左右) 的收入就可以直接取得五年期的「入境许可」而不需另行申请五年期工作或学生等其它各类别签证(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一次性取得五年期入境许可"!而非说"申请一次即可五年内多次往返",因为此类签证仍然需要每年续签才行!),而且这五年期间还可在当地合法工作和学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项修改法例是自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但其具体执行细节仍需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方可正式公布施行﹔因此在此之前仍应以原有规定为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