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药品可以托运吗?
可以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要求 我国对入境物品的监管政策是“宽进严出”,即允许普通民众携带一定规格和数量的物品进口;但严禁出口。 为了规范旅客行李中的禁止、限制进出口物品,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免税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署监发[1987]2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游客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署监发[1986]39号)。其中,对上述物品的分类和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以上文件,结合目前实际,将旅客出入境可带进的药品分为下列四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在正常治疗中需要继续服用而量又有限的药品,如安眠药、解痉药、止痛药、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等;
第二类: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药品,如清瘟解毒丸、跌打损伤药、治疗肠胃炎的药等;
第三类:能影响机体生理功能的各种制剂,如免疫制剂、血清、疫苗与菌苗、酶制剂、各类抗生素及抗肿瘤药物等;
第四类:其它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麻醉药、蛋白同化激素、助消化药以及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制品等。
除上述四类产品外,其他任何药品原则上不予准许进出境。 对上述四类药品,凡属于处方药的,应出示由国内开出的正规英文或者日文处方;有医嘱的,还应同时提供医生开具的正式英文或日文处方。
另外,作为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国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否则,即使药品能顺利进入中国,因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使用效果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均由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