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取消绿卡吗?
美国移民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并和美国人一样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和在美国境内居住和生活: 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I-829申请成功的移民签证持有人; 在美国有合法身份的公民直系亲属。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对于以下几种人,即使满足了所有的条件和要求,他们的“绿卡”申请也极有可能被驳回:
曾在美国违法入狱超过12个月,不论是否被判刑、服刑完毕或者赦免; 曾经是被合法拘留,但拘留期间被判有罪或犯有重罪,或被认定为应受惩罚; 曾被遣返,或自动离去美国后在境外停留时间超过一个月;
曾进入美国的边境或机场口岸,但未入境或入境未成功; 曾被驱逐出境,无论是否经由合法程序; 申请人在申请居留许可时被发现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且该虚假陈述或隐瞒的重要事实直接导致了移民局作出授予其永久居民身份的决定。 如果申请人存在上述任何一项情形,尽管获得了劳工证和I-797工作文件,仍无法取得“绿卡”。如果申请人获得劳工证之后未能尽快办理入职手续,也可能导致劳工证失效,丧失申请“绿卡”的机会。 对于计划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为材料瑕疵而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陷入非法滞留美国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