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不准入境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签证到期或者不符合移民条件而被拒签的,在被拒签之后,申请人是完全没有办法再次获得美国签证进入美国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移民局错误而导致的签证无效或拒签,那么就可以考虑申请“复效”或“撤销拒绝”。
根据美国法律,由于移民局的原因导致签证失效的,签证申请人可以提出“恢复签证效力(Revalue Visa)”的申请,要求移民局重新评估决定是否发签证;若移民局仍作出同样的决定,则可提出上诉。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才会被准许“复效”:
1. 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误解;
2. 申请材料虽然不全但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来填补;
3. 先前所附材料经证明确实存在误解且已得到解决。 注意:并非所有因移民局原因导致签证作废的情况都可以申请“复效”,例如签证申请人在入境美国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会触犯美国刑法而被起诉。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格外细心谨慎,确保没有瑕疵。 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的签证因为过期、遗漏等情况造成“丧失效力”,此时也可以尝试申请“恢复签证/护照有效”。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签证办理失败都能申请撤销拒绝。
以非移民签证为例,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移民局未能合理地考虑到申请的实质情况与理由,或出于人满为患、资源不足、恶意阻挡等的理由而做出的否决决定才可以提出撤消拒绝。
不是所有的签证被拒签都能申请撤消拒绝。比如,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签证,或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离境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被拒签,一般不能申请撤消拒绝。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能够申请撤消拒绝,也必须在知道被拒签后的90天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即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