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可以被撤销吗?
可以的,但程序比较复杂。 先讲一下可撤销签证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商业部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事部门主管全国外交工作和领事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知道, 出入境检疫、商务和外交这三个部门有权授予外国人签证。也就是说只有他们颁发的签证才有可能被撤销。根据该法第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办理签证手续,并通知有关外国人的居留地或者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执行:(一)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二)外国人未违反法律未经处理的;(三)需要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情形。
据此,一般情况下,除上述情形以外,外国人获得的签证都是不可以被撤销的,即便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也是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进行。而上述条款中所指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中国境内的相关法律,而非指外籍人士所犯在国外之罪行。如外国人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等,应由法院裁决,一旦被判有罪,其签证当然会被取消,即所谓的移民监。但是,如果被指责犯罪的期间正处于签证有效期的,一般经申请可以暂缓执行判决,待签证有效期满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