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移民美国算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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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绿卡持有者一旦入境美国,就成了该国的“合法居民”(Legal Resident)。 这种身份比公民(Citizen)的权利少一些,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公职,但是可以享受与美国公民几乎一样的待遇——除了不能参选总统和联邦议员,以及无法拥有美国护照之外,绿卡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任意工作、生活和学习,其福利与公民基本无异。

而且只要保持绿卡的有效状态,就可以一直享受上述权利。不过如果绿卡过期或者被撤销,那就失去了居民的资格,并且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所以简单来说:绿卡=有权在美国合法居留。 而移民美国后拿到绿卡的第一步通常需要等到排期,所谓排期就是指申请人的档案优先顺序被分配到某个日期。比如今天A申请人在1月1日获得了审批,那么他的档案会被标记为1月1日的优先顺序,按照移民局的处理速度,到某个时候,申请人即可收到由移民局发布的批准函;而B申请人可能在3月份才获得审批,那么他的档案将被标记为3月份的优先顺序,以此类推。

但是这里要注意一点,虽然拿到了绿卡,但是绿卡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在有效期结束前,如果不进行续卡,那么绿卡将失效,因此必须要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卡操作才能继续享有绿卡身份。否则就须离开美国,否则即构成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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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一)居民身份证明记载的居住房屋地址;

(二)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与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回执记载的地址一致的,以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回执记载的地址为准;

(三)同一案件的多个案件的证人、被害人询问笔录中所记载的地址一致的,以询问笔录记载的地址为准。

外国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指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外国人停留签证期间和有效工作签证期间,在外国人人住的案件发生地城市居住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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