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配偶不随行如何填表?
主申请人已和配偶分离,并拿到永久居留权 (绿卡)的情况下,移民局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以证实申请人与配偶的分居属实并且已经分居一年;否则将认为申请属于欺诈行为而撤销绿卡。 如果主申请人与配偶虽然仍在一起居住,但是存在事实上的分居(例如不同的城市生活但每周都有通话或者网络联系等),并可以出示证据证明此事实,移民局也将被说服接受申请人与配偶已经分居的事实,并准予其申请永久居留权。 但如果双方仍然共同居住,并有证据表明没有分居,比如共同出游、有往来信件、相互汇款、互发email等,那么这种“假离婚”是行不通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已经拿到了永久居留权(即所谓的“绿卡”),只要移民局发现材料造假或申请人在申请中虚假陈述,该永久居留权还是可能被取消。尽管申请人已经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但在移民申请材料制作的过程中,仍然需要遵循“适当理由”原则,也就是说不能为了移民的目的伪造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尚亮优质答主申请人配偶未随同申请人一起在美国驻华使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而是选择以后单独在美国驻华使馆申请随同申请人移民美国的,那么申请人需要在DS-260中填写配偶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生日,护照号,联系地址和电话等。
如果您的配偶不随行,不要在亲属信息中将您配偶的随行序号填成1,而应该填写为7。选择配偶未随行的原因可以勾选第二项“Spouse will apply for an immigrant visa later (and separately from other family members)”。
在填写表格的时候请注意,虽然配偶选择了不随同申请人在美国驻华使馆申请移民签证,但是配偶必须在申请人入境美国以后获得随同申请人赴美的移民签证。申请人获得移民美国签证入境美国以后,如果申请人配偶没有在美国驻华使馆完成签证申请,则申请人在美国调整身份或者申请公民入籍时不会被批准。
申请人填写好表格以后,如果申请人配偶决定跟随申请人一起赴美,可以勾选第61号申请人的配偶并点击“Edit”,将“FOLLOWING TOGETHER”后面由“No”勾选成“Yes”并保存提交,那么配偶信息将自动转为随同申请人移民签证面谈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