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公证哪些材料?
你好,我以既往经验简单地给你说一说吧! 办理移民日本的公证事项主要是学历、无犯罪记录、工作履历、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的证明。
1.学历公证: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籍档案等材料至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后三年内的毕业生可直接提交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犯罪证明公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公证处予以公证。
3.工作履历公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记录、单位离职或退工证明、公积金缴费记录)、最近三年的个税完税证明、个人完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明细、护照签证卡等能证明自己出国经历的材料。
4.婚姻情况公证:未婚者需提供单身证明(未婚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
5.亲属关系公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
以上材料是申请移民日本时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具体所需材料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申请人在日本申请公证的文件一般在国内使用,因此,其内容不能与中国法律和政策相违背;在日本形成的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应当符合日本法律。有关涉外收养和涉港、澳、台收养的公证申请,不属我国《收养法》适用范围,不能办理。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的公证申请,一般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涉及公民人身关系的重大事项应当在内地公证机关办理。涉及夫妻财产约定、赠与、委托、声明的具体内容,以及涉及法律事务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文本书写的内容属实等公证,亦不在驻外使领馆办理。
国内有关涉外公证事务,须在国内公证机关申办。申请人应从日本当地回国,到其国内住所地或法律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居住国内的申请人委托在日本的亲友等在国内代为申办公证的:一、在使馆申办委托书公证,证明申请人授权国内受托人申办具体公证事项,该委托书在国内使用应办理“涉外公证”。二、国内住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申请人应将公证书办理“认证”后方可在日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