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局在判定是否返回中国的PR满足规定的居留限制时,主要判别标准是“center of gravity”(中心重力)原则。中心重力的判定要素一般包括海外PR本人的工作地点,家人及其它亲属的居住地,房产,投资等,用以评判此人以哪个国家为生活和工作的主要中心。如果本人的工作和房产均在中国,其配偶子女也在中国居住,那么尽管获得了澳大利亚PR,实际上中国才是此人生活工作的中心。这类澳洲PR在返回中国后一旦被澳大利亚移民局发现,很有可能会收到移民局的审核信,要求其提交能够说明满足两年居住要求或能够证明其有返回澳大利亚生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材料。如果返回中国的PR无法提供充分的材料回应移民局(例如无法提供在澳洲就职或学习的证明,无法证明其在中国的房产或工作不是永久居住的原因),则可能被要求放弃其PR。如果拒绝放弃,可能会被移民局要求参加面试,进一步解释说明;无法说明的,将被移民局强制取消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