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是什么制度?
简单说,澳大利亚实行的是混合型的政治体制(混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这种政治体制是19世纪英国人设计的,当时他们想把英国的模式推向全世界,以此来扩大英国的殖民地。
1689年,英国颁布了《权利法案》,确立议会制。所谓“议会制”就是国家元首——国王(女王)没有实质的权力,国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由一个机关(议会)掌握。不过,国王在形式上仍然是有权力的,比如可以批准法律、同意执政党领袖担任总理、任命内阁成员等。
同时,英国设立了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作为国家议会的两个组成部分,分别负责讨论、通过不同类型的议案。但这种两院制的设立并没有影响议会制的基本原则。 后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强大起来,他们希望改变旧有的政治体系,主张建立更现代的政体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在英国发生了宪章运动,要求选举产生一个拥有全部行政权的内阁。最终,这样的政府设立了。这就是“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有三个特点:第一,内阁对议会负责;第二,内阁成员的权力来源于议会;第三,内阁集体负责而不是个体负责。 这个制度传到了澳大利亚。但澳大利亚没有上院,只有众议院(平等院)。另外,澳大利亚还设立了宪法法院,有权裁定国会或政府官员是否越权。
尽管澳大利亚实行议会制,但是它的许多做法与英国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英国的内阁成员都是出自下院,但澳大利亚的内阁成员既可以来自下院,也可以来自上院。又如,英国不存在固定党团,议员一般根据自己的意志和选择的党的领导人投票,而澳大利亚则存在固定的党团,而且党内有严格的组织构造。澳大利亚的内阁会议不是定期举行,而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