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有对难民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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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在加拿大,如果被移民局认定你有“应受保护情况”(Refugee status)或成为“难民候选人”(Refugee claimant)的可能性,则你便有机会申请难民庇护权 。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赋予移民局有权拒绝任何人的入境要求,甚至是在国内的人出国的签证要求;法律同时赋予移民局有权以“安全” 为由拒绝任何人的移民申请。根据该法规,可以被视为“应受保护的情况”包括: “安全”是判定是否给予申请人永久居留权或者难民庇护权的重要标准之一。 当移民局收到有关申请时,他们会首先评估申请是否符合“安全”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府可以在不被告知申请人情况下进行背景调查、查看文件、访问家庭和其他人,但申请人有义务提供全部的信息,隐瞒或者误导信息都属于犯法行为,并且可能会失去申请资格。 一旦申请被移民局收到并受理后,他们便会开始评估你是否符合安全的标准。 如果你的申请材料完整且充分,你的申请将被转移至移民官处理;反之,如果你的材料不足或被证明是有虚假的,你的申请将被拒绝。

通常,移民局会基于以下三点来衡量你是否属于“安全”考虑的标准: 另外,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时被认定为属于“安全” 考虑的范围,即使最终未被批准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就拒签决定向移民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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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符合 2006 年《难民条例》第 34 的资格标准;以及符合难民局在考虑其案件时所依据的条款和准则。这些标准和准则包括有关难民资格、难民问题、庇护要求以及寻求庇护者权利的一般性规定。

2. 根据该法典制定的其他法规也适用与难民有关的行政程序。例如,关于家庭团聚的法规( 6507 和 6508)适用于家庭难民,而儿童保护法律( 6513 )适用于 16 岁以下的儿童难民及其父母,或 16-19 岁的未婚青少年。

3. 第 34(2) 条规定了获得庇护的条件是“……因种族、宗教、国籍或其他的迫害而受到了危险的威胁”并且如果申请人的情况构成危险情况的话,则应允许他/她在加拿大永久居留或临时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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