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有多少个省?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共有十个省和三个特别行政区( Yukon、Nunavut 和北领地) 每个省(或地区)都有省督(Governor General)代表女王(英王)治理全省(or领地)。 除了魁北克省以外,其他各省的省督都兼总督(Governor of Ontario 等) 有“总督”这个词的这三个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马尼托巴省和新斯科舍省)的省督还同时担任总理(Premier)职务,管理省政府。
除魁北克省外,各省会设有市议会(Municipal Councils),管理市政事务。但有的省会市议会的权力很大,如多伦多市的权力极大。 有的省会城市还同时拥有市级和政府两级行政机构。
省级行政长官—省长(或称省督)由中央政府任命,但不直接领导省政府。省长只对中央政府负责,而省政府对所有问题都要先向省长报告,然后由省长决定该问题应如何处理。 但有的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马尼托巴省)则规定,在某些问题上,如果省长同省政府意见不一致时,省长须将争议提交给公民投票来解决。 在魁北克省,省级行政权力集中在魁北克省政府手中,总统(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对中央政府负责,有权决定该省的所有问题。 另外,加拿大的省级政体还有所不同。例如,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马尼托巴省的省级执政党在每次大选中只有一个候选党派赢得绝对多数席位(一般都在60%以上),因此这些省的执政党的领袖(领导人)就自动成为该省的省长(政府首脑);而在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和新不伦瑞克省,任何一个竞选获胜的政党都可以组成省政府,但由于这些省份的人口相对较少,一个党在大选中取得过半选票就非常困难了,所以这四个省政府的统治基础都很稳定,执政党变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