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做工程签证?
1、对于业主来说,在合同谈判时就应明确约定工程量计价方法及单价组成,包括措施费,特别是不可预见费的计取标准(或比例)等;
2、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后进行,以便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调整,但此时还应结合当地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结算价款(主要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和材料价差)。如果此时发生变更,而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未对工期变化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可要求顺延工期并获得合理的费用补偿!
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尚未开工之前,是办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最佳时机。因为该阶段造价已基本确定,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较为方便且不会产生争议(除非双方另有协商)。当然也可以在此时对合同中未作约定的部分进行补充明确(特别是不可预见费和措施费等),为今后施工合同履行提供依据。
4、开工后至竣工前均可进行工程洽商以及索赔事宜的处理。
5、至于现场签证(即非正式的书面文件,多为口头承诺和口头协议,一般由现场监理签署)则应尽量避免使用,它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又难以避免的,那就在签证时应尽可能多地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照片、录像等并让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应加盖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印章以增强其有效性。总之还是要尽量做到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嘛~ 个人意见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