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可有什么用?
在工程领域,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处理措施等需要甲方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的一种形式,签证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然后和监理及业主一起进行确认。签证可分为:工程量签证、费用签证及其他签证三种。 工程量签证比较简单,主要是对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重新计算;对于现场发生的措施费等费用签证由于涉及到费用的增加,所以一般由设计院或第三方进行测算后报给业主核定最终的费用;而对于合同之外的零星工作,则一般通过其他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总之,只要施工过程发生了任何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地方都可通过签证的方式进行解决。 所以从理论上说,签证可以是无限的,而签证的无限性必然带来造价的无限增大。因此为了防止工程造价出现失控现象,很多建设单位对签证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超过多少钱的签证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等等,但是无论怎样限定,签证毕竟是双方自愿且合法的行为,而且签证也是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只要不是恶意做签证套取钱款的,作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都应该予以认可才符合实际工程的需要。 至于签证单的作用,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吧:
1.为结算创造条件 当竣工图完成后,所有签证资料整理成册即为完整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同时这些签证也体现了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为以后审计及结算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依据,大大地减少了双方的工作量。当然,如果施工单位在签证的过程中能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存,并能根据法律的要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手续那么将对以后的结算及诉讼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时效的相关文件,所以作为施工方应该特别注意这一点! 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施工单位都会采取停工待签的措施迫使建设单位在签证上签字认可,这样虽然解决了当时的燃眉之急,但却留下了后遗症----工期延长、索赔未获成功等等。我认为施工单位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手段,可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甲方陈述客观事实,并要求对方给予回复(最好有对方签收的证据)这样可以避免因停工而导致违约责任的发生。。。 2.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如果双方能在签证中明确约定该部分签证视为竣工结算文件,那么该签证单就成为双方办理结算的法定凭据了。不过这种做法很少见到,除非是关系非常好的单位或者该签证内容非常明确,否则的话建设单位一定会要求重新补充签订一份决算协议的。
3 作为证据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可见验收合格是工程款支付的必要条件,而签证资料又恰恰是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