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的签证过了吗?
1.关于杨佳袭警案 2005年8月17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杨佳持菜刀进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曲阳路派出所内行凶杀人,造成民警谢晋元、文燕被刺伤,副所长段龙壮烈牺牲。据杨佳供述,他因家庭纠纷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予受理,于是持刀行凶报复警察。 事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有评论称此案为“中国司法史上最严重的恶警事件”(搜狐网);有舆论认为,该案表明了杨佳对法制的绝望和对现行法律的失望态度(凤凰网);有评论指出,由于警方在杨佳第一次入室求助时处置不当而引发了案件。因此,这起案件的实质是警民关系和警察执法的问题(人民网)。也有观点则认为,从现场看,杨佳是在与所内民警对峙了近半个小时后突然发狠的,因此,这一起刑事案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警务人员,而要归结到杨个人身上才是合理的(腾讯网)等等不一而足。
2.媒体相关报道及评论
(1)央视《东方时空》节目视频片段(2013-6-24播出,时长约4分钟)
URL《法制日报》报道《“杨佳袭警案”判决后,各界反响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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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凤凰卫视报道《杨佳袭警案再引关注:量刑过轻或致违法成本超低》 (采访嘉宾包括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等法学界人士)
http://news.ifeng.com/cms/s/20130816/21280512_0.shtml
(以上新闻均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3.本人分析评述 杨佳袭警一案距今已有八年之久,当时的社会环境也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故此对于本案的分析评价宜慎重从事,不宜武断下结论。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一些初步分析和思考,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案情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明。 从媒体报道来看,对于事发经过只是简要叙述了一下,并没有更为具体的细节披露出来,比如杨佳为什么要选择去派出所,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其情绪爆发;比如在案发过程中为什么派出所民警没有使用武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够知道原委并作出相应的判断。总之,就目前的证据来说只能认定杨佳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还值得商榷。 第二,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 在我看来,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不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结果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由此可见杨嘉杀人的动机和手段都很恶劣,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理应适用最高档次的刑罚即“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同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由于杨佳作案的手段特别残忍,致使一名民警严重伤残,且他在作案之后还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此外杨佳犯罪以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对其谅解,综合上述情节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我认为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依法改判杨佳死缓是有一定道理的并且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如何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我想这是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以及配套措施,但某些司法机关还是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甚至个别执法人员仍然在滥用权力胡作非为以致激化了矛盾,引起了群众的愤慨,从而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案件。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加强和改进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完善相关的立法,使法律条文明确具体可操,让执法者有法可依;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公安系统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三是重视民意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批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四是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查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以上是拙见,希望对阁下有帮教作用。